2021年10月12日起,中国将不再享受欧亚经济联盟普惠制关税优惠 | 您所在的位置:网站首页 › spring boot 文件结构 › 2021年10月12日起,中国将不再享受欧亚经济联盟普惠制关税优惠 |
2021年10月12日起,中国将不再享受欧亚经济联盟普惠制关税优惠
2021年3月5日,欧亚经济委员会作出第17号决议,将缩减享受欧亚经济联盟(以下简称“联盟”)普惠制(GSP)关税优惠的发展中经济体和最不发达经济体清单。4月11日,该决议正式发布,规定新清单将在6个月后,即10月12日起生效。新清单生效后,中国将不再享受联盟的普惠制关税优惠,相关商品将恢复适用联盟最惠国税率。 根据联盟普惠制关税优惠规定,对发展中经济体的肉及肉产品、鱼、蔬菜水果、药品、化学品以及木材等商品(具体商品清单网址附后)免除25%的进口关税。 联盟此次调整的依据为2016年4月6日第47号决议通过的、关于享受联盟普税制关税优惠经济体标准的规定。根据相关规定,按照世界银行标准属于“低收入”和“中等偏下收入”的经济体(人均GDP低于4045美元),可以获得“发展中经济体”地位,并享受关税优惠。 联盟此次调整包括从103个发展中经济体中排除中国、巴西和土耳其等75个经济体,并从50个最不发达经济体中排除2个(其中1个转入发展中经济体)。新的享惠经济体中,发展中经济体剩余29个,最不发达经济体剩余48个。
附件:享受欧亚经济联盟普惠制关税优惠的商品清单http://www.eurasiancommission.org/en/act/trade/dotp/commonSytem/Documents/List%20of%20preferential%20goods%20%2803.04.2021%29.pdf 查看更多意见 |
CopyRight 2018-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|